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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怎麼申請
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(110 年 8 月 24 日修正)

每人每月上限

3,000 元

一般戶(多含中低收)

5,000 元

低收入戶

細節

補助項目一般療育費、一般交通費、簽約機構時段療育費
交通費低收入戶每次 500 元、非低收入戶每次 200 元,每月最多 10 次;同日同院所兩項療育以一次計
申請期限就診日起四個月內,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;同月份交通費與療育費須同時請領
另有規定一般療育費每人每次最高 675 元。至本局簽約機構並由機構代申請者另一套標準:時段療育費每小時 450 元(每次不超過 1.5 小時、每月最高 5 次),交通費未滿 20 公里每次 300 元(月上限 1,200 元)、20 公里以上每次 375 元(月上限 1,500 元)

金額是療育費與交通費合計的上限,各縣市算法不同。 資料核對於 2026-09-13,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; 這裡只列規則與連結,不代為試算。